近日,商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《商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十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食品十条措施》)《商洛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药品十条措施》),进一步理清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,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,坚决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。
为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责任,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,筑牢安全底线,《药品十条措施》提出了10条具体监管措施。这些措施包括压实药品安全责任、严控药品安全风险、加强重点环节监管、强化重点领域整治、加强重点品种监管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、健全协同联动机制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、强化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内容,进一步细化了监管的重点环节、重点领域、重点品种,明确了严控药品安全风险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,完善了责任考核、实施追责问责、完善奖惩等机制,健全了系统上下协同、部门之间协作、跨区域协作等协同联动机制,构建了加强投诉举报处置、落实举报奖励机制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、发挥协会自律作用等社会共治格局,进一步压实了党政同责、属地管理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,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。